广州医疗损害鉴定律师
-周继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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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继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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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:
14401200210500916
电话:
13322807847
地址:
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9号中泰北塔706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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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继华律师
回复时间: 2025/11/4 9:47:29
合同纠纷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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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免费法律咨询热线:133228078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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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继华律师
回复时间: 2025/10/29 11:21:46
医疗死亡纠纷案件,准备进行二审,一审判决在审理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,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重大错误,且对关键争议焦点未予审理或说理空洞,导致判决结果显失公正。具体理由如下: 一、一审关键程序违法:法官滥用职权,与被上诉人共同导致鉴定失败,是本案根本性错误本案核心在于死因鉴定,而一审法院在此环节的程序违法是根本性的。 1.法官违背决议且未组织质证: 一审合议庭已决议“可根据现有材料进行死因推定鉴定”。但承办法官不仅拒不组织医患双方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,上诉人在微信上多次要求进行质证,承办法官就是拒绝医患双方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。还有在2025年6月23日与法官的电话沟通中,法官三次拒绝原告获取被告书面意见的合理请求,强行要求上诉人单方到庭查看。在被告未到场、无法进行对质辩论的情况下,法官竟将此次原告单方“查看”就认定为医患双方已完成质证。在2025年4月23日,该法官就曾试图提交未经质证的材料,被原告通过微信明确制止并告知需经质证程序。在2025年6月20日承办法官再次擅自将未经质证的、被告单方提交的“不同意鉴定”及“是原告主张患者死于农药中毒”的虚假书面意见,擅自提交给鉴定机构,造成本可受理鉴定的《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》退案了(退案函中明确提及“送检资料中未见有关患者‘农药中毒’的证据,无法明确患者死亡是否与‘农药中毒’相关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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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继华律师
回复时间: 2025/10/28 9:4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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